網路微電影連續劇

小珍與許光漢為了減輕王媽媽(民眾)對食品添加物所帶來風險策略偏向選擇採用影片在訊息之品牌、信賴商家及認證產品購買;並與個人的風險認知 及風險直覺呈顯著的低相關性。 故事背景變項中,在年齡對添加物認知與風險減輕策略有顯著差異;風險減輕策略在性別上具顯著差異性。 劇情 是以輕鬆詼諧的手法運用3-15分鐘微電影的方式,並加強推廣民眾對食品添加物之認識與風險意識,由日常生活中衍生民眾對現代食品添加物所帶來 對身體風險及心理風險顧慮,再經由學者專家解答,解決王媽媽(民眾)對食品添加物所帶來的疑惑。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驗技術研發及 服務中心主任 傅偉光博士





傅偉光博士
 任職: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檢驗技術研發及 服務中心主任
學歷:美國喬志亞大學化學博士
經歷:中央研究院分子生物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
專長:機能性成分分析、食品攙假鑑別、實驗室認證與品質管理
專業證照:ISO 17025實驗室評審員

民間檢驗機構於食品安全事件所扮演之角色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傅偉光 博士
正當臺灣經濟逐步接近已開發國家的水準時,許多食品安全事件卻層出不窮,諸如『病死豬肉、雞肉及藥兔流入食品巿場』、『檢驗發現百分之四十以上蔬果含有超量殘留農藥』、『嬰兒配方食品疑有禁用農藥殘留』、『吃學校營養午餐導致集體中毒』、『巿售糖果及包裝紙有極嚴重之鉛及鎘污染』及『巿售花生醬被檢出具有不合格之黃麴毒素量』、『保力胺─S 酵素飼料混充健康食品』等一連串食物災情【詳如附表】,似乎想以一角一角地逐次彙報,來展露『冰山』之龐鉅,眼前這些駭人驚聞的報導確實使消費者食的安全,一直處在令人 把冷汗的危險地帶,而這些事件也再再引發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關切與重視,除了平常常吃的東西現在都不敢輕易放入口中外,即使是正常的三餐,也讓一般人吃得不安,不知道自己究竟吃了多少類似的東西?有些人更嚴重到因噎廢食、杯弓蛇影、食不知味的地步。經濟愈來愈發展,吃東西卻愈來愈不安全,經濟發展和食品安全兩者為何有那麼大的差距?食品衛生安全問題的癥結究竟何在?如何避免類似事件重演?而各種分析檢驗數據的出現,到底是帶給消費者生活恐慌不安?抑或是警告訊息?在減少食用危險食品的同時,如何為毫無專業化驗知識的消費群眾,建立食品安全檢驗制度,實在值得大家深思。一般而言,食品安全事件之肇始,源自於消費者團體之檢驗報告或重大之食品中毒案,經媒體報導披露後,會造成消費者恐慌、業者不服及政府事後檢討查證之連鎖反應。然基於政府相關單位可能因公務繁忙或受限於人物力資源,民間檢驗機構應適時予以協助與配合,才能使類似事件獲致合理圓滿之解決【如附圖一】。
附表:臺灣地區84年食品衛生事件一覽表
時間發生事件
84年1月礦泉水含棉絮及不明懸浮物
84年1月市售魷魚絲之防腐劑過量
84年2月東南亞進口之零食含超量之糖精及黃麴毒素
84年3月三成的市售蜂蜜有攙假情形
84年3月市售花粉有嚴重微生物污染
84年4月一成之市售醃漬蔬菜及素食食品含致癌色素
84年4月市售果菜汁硝酸鹽含量過高
84年5月民眾食用減肥菜守宮木造成身體嚴重不適
84年7月進口嬰兒食品疑有農藥殘留
84年7月市售豆干發霉及防腐劑含量過高
84年7月市售散裝休閒及兒童食品含違規添加物
84年8月病死雞肉再度流入市面
84年8月市售糖果及包裝紙含超量重金屬鉛及鎘
84年9月保力胺-S酵素飼料混充健康食品
84年9月市售烏龍茶飲料發現絮狀物質
84年10月早餐食品玉米片內有小黑蟲
84年10月安琪兒劣質水貨奶粉流入市面
84年10月學校營養午餐集體中毒意外
84年12月八成之市售紅話梅使用有毒色素
84年12月市售花生醬之黃麴毒素超量

針對食品檢驗的標準而言,事實上沒有任何一種方法可謂百分之百完美可信,所以無論做任何食品檢驗時,最好是多採樣,才會比較具代表性,千萬不可以單一批次樣品之分析結果就妄下定論。另外對涉及不合格之檢體,必須作適當期限之留樣保存,以利後續的查核與驗證。如果碰到消費者團體和政府單位就民生問題有二種不同的檢驗報告版本時該如何?基本上應由一個更具公信力的第三者進行檢驗評斷,而具有完善檢驗制度的民間檢驗機構正好可以扮演這個角色。至於消費者團體、生產製造業者或政府衛生單位在對外做任何食品檢驗結果公佈之前,最好也能謹慎地多方徵詢學者專家意見,或透過其他較具公信力民間檢驗機構之認定,檢驗結果會比較可靠可信,可減少消費者因不正確分析數據之誤導所引起的恐慌不安。因為錯誤的檢驗結果遠不如「沒有結果」。
  政府、業者及消費者三者間的關係應該是個等邊三角形,業者提供產品給消費者,政府負責監督業者,消費者則以稅金回饋政府,如此這個三角形的三邊才能維持平衡,藉著良性的互動關係,才能使三方都滿意。但一旦狀況演變成三角形的任何兩端互相拉攏時,那麼另外第三者就會被遠遠拋在另一邊,而原本的等邊三角形也因此扭曲變形,這時候就需要有民間檢驗機構出面協調,來協助三者間的制衡與溝通關係,把原本之三角平面關係提昇為立體三角錐架構

(1)食品安全檢驗之協助把關
  有感於國內食品藥物檢驗事件層出不窮,食品安全及衛生觀念無法在業者與消費者中形成,而政府相關單位目前之人力設備又無法確實達到食品全面、定期檢測之前,民間檢驗機構應協助政府對食品藥物安全之檢驗進行把關,以定期及不定期之商品檢驗,提供消費者、業者及政府單位各種相關資訊,同時應開放有效管道以供一般民眾隨時詢問食品或藥物有關之安全衛生問題,並應鼓勵民眾及業者多做可疑食品的衛生安全檢驗,以確保國內食品藥物的衛生與安全,另外民間檢驗機構亦可藉機教育消費者及業者衛生安全之正確觀念,形成食品檢驗要求壓力,利用消費巿場的力量自然淘汰那些不願提昇產品品質之不肖廠商,進而驅使有心突破現況之食品業者整體提昇產品檢驗品質之健全發展。由去年澳洲進口牛肉有殺蟲劑污染到最近美製嬰兒食品有疑似農藥殘留案,再加上許多外銷肉品因國外檢驗不合格,又退回國內巿場販售等事件,都足以凸顯國內應落實進口食品之安全檢驗工作,因此為避免這些非法多於合法之進口食品成為政府食品衛生安全之檢驗死角,民間檢驗機構應責無旁貸、義無反顧地協助政府為國內的食品安全嚴格把關。至於業者如果透過國內民間檢驗機構之代驗制度及民間檢驗機構認證制度之執行,不但可強化民間團體之功能,並可讓政府機構專心於執法及政策之推動。企盼藉由民間檢驗機構的加入,能化過去檢驗工作的被動為主動,並隨時、適時、及時地發佈警訊,以供消費者及業者參考。
(2)品質保證系統之協助提昇
  近年來臺灣經濟迅速起飛,飲食文化已由『吃得飽』變為『吃得好』、『吃得對』,一般消費者對食品之要求不再僅侷限於味美及價格上,其更關心的是是否營養衛生、是否符合保健需求,加上食品安全事件頻傳,因此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對食品之成份會特別注意,所以食品是否與標示符合、是否有益人體或是否會損害健康等問題,經常會造成廠商與消費者間之紛爭。而政府因限於人力及財力之關係,無法完全滿足檢驗數目日益增加及民眾對認知的需求,故需要民間檢驗機構之支援與幫助。但是如何確定實驗室分析結果之正確性或不同實驗室有不同分析結果出現時何者為正確,則是一大問題。有鑑於此,實驗室之分析品質需有一定之品質保證,實驗室認證制度也因此受到重視。所謂實驗室認證制度是一種具有完備準則之作業程序,透過公正、客觀、獨立之第三者權威機構,對實驗室從事之測試、校正、分析、檢測等能力加以評估,若合於所定品質水準即給予正式認可制度。正因為經認證之實驗室有一定之品質水準、檢測分析能力受到正式認可,相對的分析結果更具可靠性與公信力,消費者可接受其檢測結果,安心、安全地選用食品。至於認證制度之推動,則必須仰賴政府各部會與民間各團體充份協調、溝通、配合,同心協力才能克竟全功。民間檢驗機構在此即扮演非常重要之角色,因為在其專業領域有相當多之經驗與技術,可提供出來給政府之認證機構,幫助提昇整體之品質保證系統。且民間檢驗機構配合國家之認證制度,踴躍參予認證,可彌補政府人物力編制之限制,縮短分析時間,使消費者及業者能及時獲得正確資訊。
(3)食品安全諮詢之協助推動
  執法不力應該是這一連串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的主要導火線之一。國內各種食品衛生法規不能說不夠完備,但在執法時卻常牽涉到農政、衛生、經濟、環保,甚至警政等單位。若彼此各自為政,當然會問題叢生,像保力胺─ S酵素事件就是一個例證,當此事件爆發之後,農政單位指出,生產酵素的立胺公司未向衛生單位辦理檢驗登記,把未經精煉的飼料用酵素混充為健康食品,應由衛生單位負責管理;但站在衛生單位的立場是,保力胺─S 酵素不是食品,不是藥品,而是酵素飼料,權責自然不在衛生單位。何況立胺公司未向衛生單位申請錠狀藥使用,是以飼料申請上巿,因此衛生單位祇能就其違反藥事法部份給予處分,停廠及其他管理處分應還是農政單位的權責。由此可見,聯合共同稽查制度之建立,實為眼前當務之急。再舉例而言,像病死豬及病死雞事件按理說應由農政單位負責懲處,但農政單位因平常負責輔導農民,和農民關係較佳,一旦出現狀況,需加以重罰時,往往在執行上有困難,此時若採取聯合共同稽查方式,由農政以外的單位負責重罰,在成效上可能比較好。當然,在食品藥物檢驗方面亦然,如前一陣子所發生巿售糖果究竟是否含有過量重金屬,在政府單位及民間消費者團體各執一詞的情況下,不僅使消費大眾心存疑惑不敢買糖果,亦造成業者的不少困擾,像這樣的事件因牽涉到消費者、業者及相關政府單位,為避免有所謂『球員兼裁判』的弊端,最好由這些團體推派代表,並配合地位中立之民間檢驗機構和其他學者專家來共同負責聯合稽查作業,因此不論是邀集廠商會同採樣分析、不合格檢體的保存與複查、讓檢驗不合格業者有改善空間,並接受複檢,或甚至給予不合格業者答辯之機會等,都可先經由大家的交換溝通與研商決議,然後再通過官方及民間檢驗機構之認可與公證,是故會是一個公平、公正、和諧及客觀的良性檢討,因此任何對外發佈之檢驗結果也就會因大家的共識而較具有社會公信力了。藉著民間檢驗機構共同參與聯合稽查制度,除了可使其為維護社會食品衛生安全貢獻一份心力外,更可使民間檢驗機構充分扮演政府、業者與消費者間一個良好的協調聯繫溝通的橋樑。
(4)檢驗分析方法之確認評估
  鑑於食品科技日新月異,民間檢驗機構若要不落伍,除了須持續研究及開發具前瞻性之檢驗分析方法外,並應不斷收集最新科技發展之資訊及報導,然後再予以適當正確之評估,若確實有助於檢驗品質及分析速率之提昇,則應予以推廣公佈,但對不適用或以偏蓋全之檢驗方法,則須儘量避免延用,以免造成紛爭,舉例而言,像利用螢光反應來鑑別鮮乳攙假情形,就是個不甚恰當的檢驗方法,原因是在過去奶粉於乾燥噴霧處理時,為了方便消費者即時沖泡,節省攪拌時間,業者會刻意添加含螢光成分的即溶劑,但隨著奶粉噴霧技術日益進步,添加劑也改良成不含螢光成分的即溶劑。更何況生乳如遇到製造管路清洗不乾淨、加工回溫速度不夠等情事,都會造成螢光反應而導致誤判,是故鮮乳攙假之鑑定方法應再做全盤性之考量與確認。至於各個分析實驗室間檢驗分析數據之差異,究竟是因為精確度檢測技術之不足,或因所使用檢驗方法不同所造成,必須作深入的追蹤調查來避免之。鑑於此,民間及官方檢驗機構宜共同動員組織起來,定期舉行各實驗室間之精確度及熟練度測試,以檢討彼此間的差異性及檢驗方法之適用性,或利用相同之分析方法與標準操作程序,來進一步評估及強化各個實驗室之分析品質與檢驗能力。要知道,檢驗分析方法之評估及確認,就是希望能達致『放諸四海皆準』之最終目標,能夠這樣,相信就不會有現在所謂『民間版說糖果含鉛量過高,官方版說沒問題』的論戰與爭議了。
(5)食品標準法規之協助訂定
  從諸多食品安全事件,不僅暴露國人對食品品質的認知不夠,亦突顯政府單位擬定相關食品判定標準、嚴格要求其管理法規的迫切需求。如果以健康食品為例,從標榜可以瘦身健康的減肥菜守宮木,被發現不但無益身體且有害身心,鬧出了一場軒然大波,又有業者高舉著健康食品的名號,再闖禍端,一種標榜有助健康又能治百病的健康食品保力胺─S 酵素,經人檢舉後發現,乃是變造核准字號,將一般飼料添加物製成藥錠膠囊形式,混充為類似藥品的健康食物出售,再一次說明不法業者幾近無法無天、大鑽法律漏洞的作法。再者巿面上引進的健康食品,多打著食品進口的許可證,而在推廣時則都強調它的醫療效果,不僅成為衛生單位稽查的盲點,對食品與藥物巿場的混淆作用,亦使消費者產生無所適從的現象。因此,許多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都呼籲政府單位應儘速訂定相關法令,釐清食品、藥品的分界,讓混沌不明的灰色地帶產物健康食品能納入一定的規範範圍。站在學理上來看,衛生單位所謂沒有健康食品這回事當然言之成理,但是在坊間既已出現千餘種所謂健康食品,當然就需要可行的法規來加以規範,否則類似減肥菜、保力胺事件會不斷困擾著社會大眾。事實上在日本,為求規範所謂健康食品,則以特殊保健用食品來定義,准許業者在檢驗合格的部分宣稱其療效,但要求這些食品在上巿前,比照藥品,需經查驗登錄,而且這些特殊保健用食品還得提供醫學證明,以支持其所宣傳的療效或功能。由於規範甚嚴,頗具執行成效,顯見規範之下,卻可收實證作用,且可遏止不法業者任意使用健康食品的稱號,實值得我國官方研擬採行。除了政府部門應即時制定具體之判定標準及法規,民間檢驗機構亦應提供檢驗分析經驗予政府參考,使所制定之檢驗項目及內容明確可行。此外,消費者也應以健康心理看待健康食品,才可有效防杜非法業者大鑽法律漏洞的欺騙行為,保力胺、減肥菜事件都是這種心態下的產物,在寄望政府單位修法規範,期望政府、消費者團體及民間檢驗機構善盡保護消費者權責的同時,也企盼消費者健全自己的心理,以最健康的心態去確實了解,千萬不可一味盲從,徒然製造被誑騙的機會。另外面對巿售產品的多樣化,也會造成判定標準有不敷使用之虞,面對前一陣子糖果重金屬檢測事件,主要就是國內對糖果重金屬含量尚無明文規定。
(6)食品優良標誌(示)之協助推動
  隨著國民生活水準的提昇及消費大眾健康意識的抬頭,國人對於日常生活飲食之品質、營養及衛生安全的要求也愈來愈重視,然鑑於國內食品製造業硬體生產設施及軟體品管體系的不健全,致使產品品質良莠不齊,再加上目前食品中小企業中真正具有完善檢驗設備的廠家寥寥可數,即復業者本身具有檢驗能力,也不可能對全部產品做檢驗,因此除了『食品營養標示法規』目前正在積極醞釀的階段外,許多政府主管單位也都已相繼訂出『優良衛生食品標誌』,並委託民間檢驗機構代為推廣與執行,其目的無非都是希望能本著『好的產品是製造出來的,而不是靠檢驗出來的』之精神,提供消費者最起碼的選購參考,將標示不清或不明、檢驗不足或不完善的可能缺失儘量降低,減少消費者買到不良商品的機會。一般而言,食品衛生管理大多以稽查輔導場所為主,抽驗取締為輔,著重業者衛生自主管理及製造業之源頭管理,以逐步代替及減少巿面食品之抽驗取締,期能建立一套高度嚴密的品管體系,將人為的錯誤疏失降至最低。但無論如何嚴謹的認證制度,都難免會有漏網之魚,此時消費者的高警覺性及民間檢驗機構的隨機查驗就是最大的檢查機制。因此,欲建立消費者及業者雙贏的認證制度,必須在政府及民間檢驗機構的密切配合下,這張保單才有完全兌現的可能。說的更明白些,祇要民間檢驗機構的角色扮演得當,甚至可開創政府、業者和消費者這個鐵三角三贏的局面──政府單位在業者爭先恐後的爭取認證及消費者的安心信賴下,業績得到了肯定;業者的產品在政府機關的背書下及滿足顧客的消費訴求,銷售量節節攀升;消費者則可因獲致優良的飲食品質,而確實保障自身的健康與權益。
(7)食品安全教育之協助輔導
  民間檢驗機構基本上也可以配合農政、衛生單位的施政方向,協助政府扮演食品安全教育訓練之輔導。當然這應包括業者及消費者兩方面,在業者方面,除了灌輸生產業者應積極負起產品安全責任的品管及消保觀念外,並可輔導食品業者提昇基本衛生檢驗項目之技術品質,使業者有能力自負第一線的品管責任,而政府及民間檢驗機構則可藉由不定期之追蹤抽驗及後續督導,做為品質管制的第二條防線。反觀在消費者教育方面,民間檢驗機構除了可傳授消費大眾對食品外觀辨識判斷的基本認知外,也可以客觀中立之立場提醒消費者,必須自我教育,由於食品可能藏有危險物質種類及機率太多,以政府有限之人力,實無法面面俱到,政府也不可能訂出所謂絕對完善之衛生檢驗標準與項目範圍來規範所有食品,因此通常祇能針對較具明顯危險的特別事件或食品衛生有所懷疑的個案進行嚴格查驗。有鑑於此,消費者在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不應將所有的責任規屬一股腦兒全推給政府,要知道打擊犯罪,也不能光仰賴警察,必須警民合作才能發揮事半功倍之成效。所以消費者應主動協助政府及民間機構來共同為國內的食品安全衛生作不斷之體檢及查核,要知道,食品之品質是相對的,沒有所謂絕對安全的品質保證,因此,最好的食品稽查制度就是消費者的警覺,最好的食品管制員也是消費者本身。若消費者對食品品質有任何疑問或不滿,可逕向各地衛生局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衛生單位即可協同公設檢驗中心或民間檢驗機構進行追蹤查驗。
(8)國際經貿合作之協助配合
  面對國際分工合作愈趨明顯、貿易愈趨頻繁之情勢,使得檢測數據之相互接受愈形重要,每一國家均應設有對等的認證組織方能做為彼此溝通之窗口。我國為因應此全球性之發展趨勢,認證制度之推廣是不可避免。尤其我國在申請進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後,未來整個食品產業勢將朝向國際化及自由化,國內外農產品及加工食品的大量進出口在所難免,為配合關貿總協定之標準協定,消除非關稅貿易障礙,認證制度更形重要。以食品檢驗而言,民間檢驗機構若能參加認證,其分析結果受到國外政府之認可,除了能幫助廠商在食品外銷上增加產品的出口,爭取商機,提昇產品國際巿場之競爭力外,亦可同步建立國產食品在內銷巿場之公信力,進而促使國內食品工業之加速轉型與升級。另外為了因應加入亞太地區經濟合作﹝APEC﹞,為避免產生各國法規標準不同之爭議,民間檢驗機構應協助配合政府相關決策施行之推動,全面收集各國有關之法規標準,詳加評估比較,為日後國際間之『相互認證』預作準備。
  當眾多食品藥物檢驗事件接二連三發生之際,顯見國內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不夠落實,未來可努力的空間仍大。而在這些事件逐一落幕之後,我們所看到的各種後續管理約束或懲罰措施,似乎都是在做亡羊補牢的工作,而事前優良衛生食品標誌所提供品質保證之指示功能又相當有限,顯然要保障食品衛生安全,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夠的,勢必要配合消費者團體、業者團體及民間檢驗機構的共同參與,才能避免類似事端繼續浮出台面,儘快走完這一段食品安全的多事之秋。

劉蓮笙導演 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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